樅陽縣皖江職業培訓學校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學校名稱:樅陽縣皖江職業培訓學校。
第3條 學校性質:本校為房桂兵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第4條 辦學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保證培訓質量,致力于培養初、中級技能人才。
第5條 法定代表人由房桂兵擔任。
第6條 校址:安慶市樅陽縣湯溝鎮肇豐村。
第7條 學校接受審批機關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登記管理機關樅陽縣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8條 辦學范圍:開展中短期職業技能培訓。
第9條 辦學形式:短訓。
第10條 招生對象:面向社會招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的學員。
第11條 辦學規模:2800人/年。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12條 本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
第13條 董事會由舉辦者1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等3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其指定的副職行使職權。
第14條 董事會的職權:
(1)聘任和解聘校長;
(2)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3)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校的分離,合并,終止;
(7)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15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16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4)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17條 校長負責學校培訓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2)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行政后勤人員,實施獎懲;
(4)組織開展培訓,科研等活動,保證培訓質量;
(5)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學校董事會的其它授權事宜。
第18條 根據情況可設置監事會,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它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19條 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薄,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20條 學校資產:由房桂兵出資30萬元。
第21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每年制作年度會計報告并審計。
第22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23條 出資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五章 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24條 變更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等,以及學校分立,合并,應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或審核,經同意后變更。
第25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26條 學校終止時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報縣民政局核準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27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14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28條 修改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29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董事簽名:
年 月 日